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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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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社发[2010]208号转发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实施日期: 2010/12/8  颁布日期: 2010/12/8  发 文 号: 大人社发[2010]208号  发表日期: 2010/12/8 
主 题 词: 转发  党群系统  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  通知  发表部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 
 

 

 

大人社发〔2010208

 

 


转发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先导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人发〔2008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十二月八日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转发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人发〔200817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继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又一项基本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新的人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重大举措。各地组织人事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它与人员聘用合同制度共同构成了事业单位基本的人事制度。因此,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必须在完成人员聘用合同制度,实现了用人关系转换后实施。省直及各地尚未推行人员聘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抓紧完成这项改革,签订聘用合同,转换用人关系,以保证改革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

三、省市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分别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省市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县(市、区)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县(市、区)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人事部门核准。人员聘用分别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

 

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8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在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6
年,人事部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为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党群系统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
   
二、中央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送人事部备案后实施。
   
中央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送人事部备案后实施。
   
地方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实际确定。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要根据《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各有关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工作指导,充分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各地区、各部门和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设置各类岗位,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要密切合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与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转发  党群系统  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  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1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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